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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
发布时间:2016-08-24浏览次数:1110

 

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受益居民 及产权单位投入,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,地方财政配套补贴。

    2012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分别为:实施综合改造的补助标准 为20/m2;实施建筑外门窗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6/m2;实施建 筑外遮阳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8/m2,实施建筑屋面及外墙保 温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6/m2,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将考虑技术 进步与产业发展等情况逐年进行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