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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热能将正式纳入我国供热体系
发布时间:2014-07-31浏览次数:1179
    能源局综合司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,组织编制地热n开发利用规划。通知指出,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以浅层地温能供暖(制冷)、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及综合利用为主,具备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可发展地热能发电。远期发展中温地热发电和干热岩发电,并提高地热综合利用水平。
    
  通知要求,各省(区、市)根据地热资源勘探评价等已有工作基础,选择重点地区近期建设一批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暖项目,规模化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,建设地热能利用示范区,同时探索并形成适合本地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商业运行模式。选择高温地热资源区域建设地热发电项目,对中温地热发电进行技术产业化示范。
 
  通知提出,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、城镇供热规划、城镇建设规划的统筹协调,将地热供暖规划纳入城镇供热体系,做好供热范围的划定和供热价格的衔接,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、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保障。通知表示,各地可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的创建,将地热能开发利用纳入“新城镇、新能源、新生活”行动计划中,在城镇供能体系中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。